在胡志明市成立外资企业
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:近年来,911律师事务所为众多国内外企业在河内、胡志明市及其他地区设立公司、分公司和办事处提供咨询服务。
凭借精准的建议和简便的流程,我们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高度评价。
911律师事务所为在胡志明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以下服务:
一、外商投资咨询流程:
- 第一步:接收客户的咨询需求。我们的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、传真或电子邮件与客户讨论相关问题。
- 第二步:咨询及签订服务合同。收到客户的咨询需求后,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分析评估需要解决的问题。双方就工作细节和服务费用达成一致后,即可签订服务合同。- 第三步:规划和制定解决方案:签订服务合同后,我公司将负责执行以下任务:
- 准备投资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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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收到并审核文件。告知客户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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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文件提交至计划投资部门。跟踪审批流程并告知客户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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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计划投资部门领取投资证明或营业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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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主管警务部门提交印章登记文件,并联系印章雕刻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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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取官方印章登记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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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税号登记手续。最终签订合同。
第四步骤:企业成立后的咨询:
协助客户完成如下证件:
a. 由有权威机关签发的法律证件:
- 投资证书
- 公章登记证
- 法人公章
- 税务登记证
- 公司章程
- 董事会成员/股东
- 合资证书
- 服务管理的文件范本
- 企业经营活动的指导书
- 向计划投资部通知合资的规定及合资进度
- 公司成立的公告时间,通知总部投入经营的时间
- 指导企业买发票,申请银行存款
- 提供纳税申报的范本
- 提供所需法律文件;
二、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所需文件:
1. 2006年9月21日由计划投资部发布的第1088/2006/QD-BKH号决议附件四中的I-3表格。
2. 由投资者指定并监督的财务能力报告(该报告必须证明投资者的财务资源和能力足以实施投资计划)。
3. 与企业类型(独资企业、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公司、合资企业)相符的公司章程草案。独资企业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;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股东或授权代表;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创始股东或授权代表,必须在草案的每一页上共同签字。
公司章程必须按照《商法典》第22条的规定起草。
4. 根据计划投资部确定的业务类型编制的成员名单,具体格式为:2006年9月21日发布的第1088/2006/QD-BKH号决定中的I-8表和I-9表,或2006年10月19日发布的第03/2006/TT-BKH号通函中的II-4表。
5. 证明创始人合法身份的文件:
- 对于创立者是法人:企业成立决定书、营业登记证或其他具有同等价值文件的领事法制化的复印件(离申请时不超过3个月),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当文件(政府2006年08月29日颁发的88/2006/NĐ-CP议定第15条第3条款)。外语文件必须翻译成越文并由翻译组织确认。
- 对于创立者是个人:身份证、护照或有效力合法的个人证件(政府2006年08月29日颁发的88/2006/NĐ-CP议定第18条)
- 对于投资者是组织,必须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的个人证件的合法复印件。外语文件必须翻译成越文 并 由翻译组织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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